护理实训中心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场所,为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确保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实验室的教学、科研等工作,要按计划进行。非计划范围内的工作,实验室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实验室主任统一安排进行。

  2.实验室设“安全检查员”,负责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防火、防毒、防爆、防盗、防破坏以及卫生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一切行为,并做好安全卫生检查记录。

  3.新到实验室工作的教职员工和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常识。

  4.实验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规程,实验中严格规范操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5.注意检查供电设施,做到安全用电,严禁私自乱拉电线和超负荷违章用电。

  6.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危险物品保管及使用的安全无误。

  7.实验室要严格遵守“三废”处理措施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和废物,做好废弃剧麻、剧毒及有放射源等废物的处理。

  8.实验室保持整洁,仪器设备及各类物资要专人管理,做到摆放整齐,井然有序;走廊或通道内不准堆放杂物,保持畅通。

  9.实验室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并保持有效可靠,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了解消防基本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

  10.实验完毕后,实验教师应配合实验技术人员检验仪器设备,整理设备、器材,做好实验有关记录和室内卫生,离开实验室要检查水、电、气、门窗等设施。

  11.凡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伤害、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等重大事故,经学校有关部门鉴定后,根据事故原因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歪曲事实真相者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