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实训中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1.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护理学院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护理实训中心实验室安全建设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相关的管理工作原则和政策,督促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经济损失数额和赔偿比例等工作。

3.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确定各级、各个实验室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若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而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依据本办法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4. 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有以下导致发生实验室严重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给学校、他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之一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