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别
(一)学科带头人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师德高尚,遵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2.范围:
学术研究方向具有重要创新前景,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性技术研究,取得重要标志性科研成果、或在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国内外认可的专业成就,对学科发展具有战略性和创造性构想,具备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能力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如: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建设工程或者荣获省级及以上专家人才称号的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首位获得省部级教学奖励(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或科研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人员及上述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二)博士研究生
A类博士: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突出的业绩成果,具有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近五年首位在本专业领域发表相当数量的高质量研究论文;首位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主持国家级有资项目1项或省(部)级有资项目2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前三个等次奖励(具体参考我校科研成果认定标准)。
B类博士: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较高的业绩成果,具有较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近五年首位在本专业领域发表相当数量的高质量研究论文或首位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主持省部级有资项目1项并参与省部级有资项目1项或获得市(厅)级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等次奖励(具体参考我校科研成果认定标准)。
C类博士: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一定水平的业绩成果,能够胜任核心课程教学任务,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
(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能够承担相关专业教学科研任务。
二、高层次人才待遇
高层次人才类别及待遇一览表
注:以上岗位津贴、安家费等金额为税前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