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实训中心应急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提高突发事件处理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实验室责任人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在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

二、 院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启动院系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院领导小组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的突发事件应立即向校领导小组报告。

三、 校领导小组接报后,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四、突发事件发生时,教职工及学生应服从院领导小组的指挥、安排,配合院领导小组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自觉维持现场秩序,全校各部门应当服从校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五、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六、需要保护现场的突发事件,在事实尚未弄清楚之前,事故现场由校保卫处负责保护,其他有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直至解除保护状态。事故现场保护状态的解除,由校领导小组决定。

七、 处于保护状态的事故现场,必须停止使用,与调查事故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有关人员要进入事故现场,须经校领导小组许可。

八、 无须报公安机关侦查的突发事件,由校保卫处负责调查,并向校领导小组报告;较严重的突发事件,由校领导小组负责向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

九、 有媒体介入采访的突发事件,由校领导小组请示学校领导后负责接待采访及安排发言人。发言人应向有关部门了解掌握真实情况,防止发言失实。

十、 突发事件调查的结论,由校保卫处负责组织材料向学校报告,如有需要由学校向上级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