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训课后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全院师生: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学实验室及实训场所的安全管理,规范实训课后医疗废物的处置流程,防止因医疗废物处理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交叉感染及职业暴露风险,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现将实训课后各类医疗废物的处理要求通知如下。请全体师生严格遵照执行。

一、 锐器处理:严禁回套,直接入盒

锐器伤是实验室及实训场所最常见、最危险的职业暴露之一。

1. 严格分类:使用过的注射针头、采血针、缝合针、刀片、玻片及破损的玻璃器皿等,均属于损伤性医疗废物。

2. 规范投放:课后必须直接投入专用的、防穿透的锐器盒中。

3. 禁止行为:严禁将针头回套针帽;严禁徒手将锐器从注射器上取下;严禁将锐器混入普通生活垃圾桶或黄色医疗废物袋中;严禁带出实训场地。锐器盒装至四分之三满时,应由实训指导教师封闭盒盖并移交暂存处。

二、 医用耗材处理:分类收集,严禁混放

实训课中产生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不带针)、手套、口罩、帽子、棉签、敷料等,均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

1. 定点投放:课后须将其丢弃于标有“感染性医疗废物”字样的黄色专用垃圾袋中。

2. 区分生活与医疗:未沾染血液、体液、试剂的纸巾、包装袋等,可投入黑色生活垃圾桶;凡接触过患者标本、模拟血液或实验试剂的一次性耗材,一律按医疗废物处理。

3. 密闭转运:黄色垃圾袋装满四分之三后,须由专人使用扎带封口,注明产生单位、日期及类别,统一转运至学院医疗废物暂存点。

三、 污染后医疗废物处理:严格消杀,防止扩散

对于沾染了血液、体液、微生物培养物、病原体标本或其他潜在感染性物质的物品,处理流程如下:

1. 就地消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先对污染物表面喷洒或倾倒有效氯浓度的含氯消毒剂,覆盖30分钟以上,或采用高压蒸汽灭菌进行灭活处理。

2. 双层包装:经消毒灭活后的污染物,必须放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中,并在外层包装袋上粘贴“已灭菌”或“感染性废物”标识。

3. 泄露应急:若发生大量污染物泄漏,应立即疏散周边人员,穿戴防护用品包括手套、隔离衣、护目镜等后,先用吸附巾覆盖,再倒消毒剂进行处理,严禁直接擦拭。

四、 剩余药品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实训课后剩余的各类药品包括针剂、粉剂、液体药物等属于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要求如下:

1. 严禁下水道倾倒: 任何情况下,禁止将剩余药品、药液直接倒入水池、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此举不仅腐蚀管路,更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不可预知的化学/药物反应。

2. 原瓶收集: 少量的过期或剩余药品,应保留原包装,连同安瓿瓶、西林瓶等一并投入指定的“药物性医疗废物”专用桶中。

3. 批量退回: 对于实训课后剩余的大量药品不得私自销毁。须由实训指导教师清点登记,统一退回药房或交由学院指定的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 实训课后“三查”制度

为确保以上措施落实到位,实训课结束后,任课教师与班级安全员须共同完成“三查”工作:

1. 查分类:检查锐器盒是否混入其他杂物;黄色垃圾袋内分类是否正确。

2. 查封口:检查所有医疗废物包装是否使用专用扎带封口,标签是否填写完整。

3. 查清场:检查实训台面、水池及地面是否残留废弃物品,确保无遗漏、无泄漏后方可离开。

特别强调: 医疗废物处理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实训课后垃圾投放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未按规定分类、随意倾倒药品、混装混放的个人或班级,将依规严肃追责,请各师生高度重视,利用课前、课后时间组织学习,确保每一位参与实训的师生知悉并严格遵守。

特此通知。


医学院实验管理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